利息税的计算公式:利息税=本金×存款利率×存期×利息税税率,我国现行所谓“利息税”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税目,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。
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、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(利息税)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。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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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息税的作用
通过税收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,调节财富不均和贫富差距。
通过实际利率变化影响居民储蓄。
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。
通过降低私人投资的机会成本,推动私人投资的增加,形成社会投资持久的增长机制。
抑制储蓄增长、扩大消费支出。
增加财政收入。
利息税作为财政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,每年的规模不断增加。2006年利息税总额达到459亿元,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.2%。
在征收利息税的初期,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增幅确实出现了明显下降的趋势,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上涨,居民消费也开始出现活跃的局面。利息税税率是20%。相关算法为:
1、存款的利息按5%的税率纳税;
2、税前利息等于本金乘于利率乘于存期;
3、利息税等于本金乘于利率乘于存期乘于税率;
4、纳税后的利息等于利息乘于(1减去利息税)。
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,利息税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项目。
《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》国家于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利息所得税。新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,当年颁布的《利息所得税条例》规定,对存款利息征收10%(后降为5%)的所得税,1959年利息税停征,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复征收。
《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》 第十四条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;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,应当依照本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。